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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21高温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在夏季高温環境中工作,是對員工身體的一種嚴峻的考驗,很容易發生中暑事故。我國法律有規定,企業在夏季必須對員工發放高温補貼,這是企業對員工的補償性福利。 淄博市高温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與大家分享一下。

淄博市2021高温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一、山東省高温補貼發放標準

每年夏季,高温津貼都是不少勞動者關心的話題。“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的天氣都屬於高温。”據介紹,根據規定,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高温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都可享受高温補貼。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高温天氣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户外露天作業,也可享受高温補貼。

從事室外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新標準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7年山東省高温補貼參照該標準執行。

二、山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規定

《山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七條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温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户外露天作業;

(三)、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採取空調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温度低於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

(二)、未建立勞動者健康檔案的;

(三)、未設立中暑緊急救助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的;

(四)、提供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不符合衞生標準的。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温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温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

每天在高温下工作要注意些什麼

1、抓好作業人員人身安全。各單位要合理安排班次,作業人員要攜帶好防暑降温藥品、茶水,室外作業應儘量避開高温時段。

2、保證防暑降温設施良好。對作業場所、職工休息場所防暑降温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修,確保狀態良好。

3、制訂應急保障措施,發現緊急情況能第一時間進行急救。

4、抓好消防安全。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確保狀態良好。抓好用電安全管理,防止高温天氣用電負荷過大導致電路出現安全問題。

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高温津貼進入發放期

目前,全國各地相繼進入高温酷暑季節,一些地區連續出現高温天氣,高温津貼話題也引發民眾關注。7月3日,國家安監總局、國家衞計委、人社部、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關於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強調要“加大防暑降温經費投入”、“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綜上所述,淄博市高温補貼發放時間為6月到9月,非高温工作人員數額為每人每月140元,高温工作人員數額為每人每月200元。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淄博市高温補貼標準是怎樣的?以上就是小編對問題的回答,大家看過之後會有一個具體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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