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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高温補貼標準2021是怎樣的?

關於高温補貼政策,相信大家有所耳聞,特別是對於一些在外的務工人員來説,更是清楚。我們國家的高温補貼政策是為了給户外工地工作的人補貼的一項政策,也是為了更好的鼓勵他們積極工作,那麼關於遼寧省高温補貼標準是什麼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遼寧省高温補貼標準2021是怎樣的?

一、高温津貼

在2012年6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衞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具體的高温補貼制度。《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補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高温補貼標準也因地而異,具體由各省根據實際確定。

目前,全國各地將陸續進入高温季節,一些地將出現高温天氣,在高温天氣中,不少在户外或者長期在高温環境中工作的務工人員離有國家規定的高温補貼。那麼對於已經到來的2016年夏季,2016高温補貼發放標準如何呢?下面跟着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2016高温補貼發放標準。

二、遼寧省高温補貼發放標準

遼寧省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每天分別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

用人單位支付高温津貼所需資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計入企業工資總額。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鈎的企業,調整津貼標準增加的工資在掛鈎工資基數外單列。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根據工作需要,用人單位已自行制定高温崗位補貼低於本規定標準的,應按相關規定標準執行。高温津貼應當以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温津貼的同時,應根據企業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夏季高温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温期間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降低或扣減勞動者工資,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此外,對從事室內高温崗位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以本通知月支付標準為計算基數,按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實際天數發放高温津貼。同時,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及在温度33℃以上(含33℃)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温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温場所作業。

三、高温補貼時間

遼寧省高温補貼發放時間:6月份至9月份

以上文章就是小編對於遼寧省高温補貼標準的問題的整理了。關於遼寧省的高温政策,我們知道每人每天分別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在文章中有詳細的説明,高温補貼應該直接給現金,不能用其他東西代替,行文至此,大家還想了解更多相關的知識可以點擊下面延伸閲讀的部分。

標籤:遼寧省 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