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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東莞市高温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一、東莞市高温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2021東莞市高温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10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二、東莞高温補貼發放對象

享受高温津貼需要符合條件:

一是高温,即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二是高濕,高温季節常有高濕現象伴隨,即又悶又熱,且持續的時間較長。以上兩個條件中,前者國家已經明確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温馨提示】:高温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高温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三、東莞高温補貼還有以下福利

1、達37℃以上,下午暫停工

日最高氣温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法,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視為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温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衞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法中對高温補貼規定

勞動社會保障部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温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温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温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工作場所温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温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

關於高温補貼的標準,南方城市的夏季是較為時間長的,加上廣東省屬於人力勞動者相對多,經濟水平較高的城市,在發放高温補貼時也相對會較為健全。同時對於全國地區的高温補貼政策的實施中,各大用人單位也應當實事求是為勞動者的身體安危進行着想。

標籤:補貼 東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