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高温補貼標準2021年是怎樣的?
每年到了夏天,很多省份都會公佈當年的高温補貼發放標準。這項補貼屬於津貼範疇,不是企業福利,企業必須按照規定執行,不得少發漏發。在貴陽市户外工作的職工,有權享受高温補貼待遇。那麼貴陽市高温補貼標準是怎樣的?下面本站小編結合當地政策文件和大家講一講。
一、貴陽市高温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用人單位在高温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温自然氣象環境下進行作業(以下簡稱“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依法享受高温天氣津貼。 其中,高温天氣是指勞動者工作崗位所在地當天報紙公佈的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發佈的日最高氣温35℃以上的天氣。
1、勞動者每從事高温天氣作業一天,發放8元的高温天氣津貼;
2、從事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按每月168元發放高温天氣津貼,發放時間為每年六至九月。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温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二、單位不發放高温季節津貼,勞動者該如何維權?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發放高温季節津貼產生的爭議,可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序解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衞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工會組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勞動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哪些部門負責對企業發放高温補貼情況進行監督?
1、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發放高温天氣津貼進行監督管理。如出現拒發、欠發、少發、漏發高温天氣津貼的,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參照拖欠工資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2、工會組織代表勞動者就高温天氣勞動保護事項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寫入集體合同的勞動保護條款或者簽訂高温天氣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如用人單位拒不協商的,工會組織或勞動者可以報請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依法進行處理。
綜上所述,在高温補貼的發放形式上,貴陽市採取了兩個標準,按天發放的,每天不得低於8元,按月計算的,每月最少168元。這就是貴陽市高温補貼標準規定。同時,貴陽市還提出企業應該採取調休、發放清涼飲料等多種措施,確保職工的人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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