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有什麼標準
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原則和範圍:
1、發放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的一項預防性輔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發給工人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按照勞動條件發放。屬於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工人安全和健康所必須的才發,否則不發;對於在不同企業中勞動條件相同的同類工種,應當發給相同的防護用品。如果工種相同而勞動條件不同,應當發給不同的防護用品。
2、發放防護用品的範圍是:
(1)井下作業。
(2)有刺割、絞輾危險或嚴重磨損而可能引起外傷的作業。
(3)接觸有毒、有放射性質,對皮膚有感染的作業。
(4)在嚴寒地區冬季經常從事野外露天作業而自備棉衣不能禦寒的工種及經常從事低温作業的工種才能發給防寒服裝。
(5)接觸有腐蝕物質的作業。
(6)有強烈輻射,燒灼危險的作業。
防寒用品的發放條件:
1、我省境內,冬季經常在海拔2千米以上的地點從事野外、露天作業的職工。
2、冬季期間經常在湖面、河面、水庫作業的職工。
3、常年從事室內攝氏零度以下低温作業的職工。防寒服裝的發放應根據當地氣温工作操作方式分別發給,其使用時間不少於三個冬季。
《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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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單位違反保密法對應當定密的事項不定密的如何辦
律師解析:機關單位違反保密法規定對應當定密的事項不定密或者對不應當定密的事項定密,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發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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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幾分之幾?
律師解析:原則上,非生病等特殊情況請假不得持續超出十五天,2年內累計不得超出三十天。事假與病假是不同的。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病假期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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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喪假直系親屬包括哪些?
律師解析:1、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2、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岳父母或者公婆過世,也列入可享受喪假的範圍。對於超出這一範圍的親屬,企業有自行解釋權。3、由於我國曆史形成的風俗,祖輩的喪禮,孫輩一般也在必須列席的範圍內,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不少單位也將祖輩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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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該如何維權
律師解析: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的,勞動者應該通過與單位協商;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投訴;去向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等方式來維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