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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防暑降温費發放標準

山東防暑降温費發放標準

山東的夏季來了,防暑降温是必須的,但是總有一些職工仍然在炎熱的夏天進行工作的。山東省為了保障職工的基本利益,出台了山東防暑降温費發放標準,山東的企業和單位,只要符合要求的,都必須按照標準為職工發放防暑降温費。防暑降温得的發放也是在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具體的內容可以隨本站小編一起了解下。

一、山東防暑降温費發放標準

自6月起,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温費將發放,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發放標準為非高温作業人員每月140元,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月200元。

二、高温補貼是強制性的嗎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衞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以安監總安健印發《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因此高温補貼是強制性的,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給付。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高温補貼屬違法行為。具體的發放標準和執行政策由地方立法加以規定。

三、高温補貼維權注意事項

1、高温補貼在各省份有不同的發放時間,一般是在每年5-10月發放,屬於階段性補貼,諸如加班費的約定,對勞動者而言,必須謹慎,一旦在工資條上模糊處理,在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都會處於不利的地位,因此,找到工作簽訂合同是件高興的事,但是絕對不能“一口價”定工資。

2、勞動者在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不妨多留個心眼,對於高温補貼、加班費等項目,一定要在勞動合同上約定好,作為工資的具體構成,一旦企業不發,則有據可查,屬於違反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工資項目必須包括高温補貼,一旦企業不發放,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3、補貼與津貼屬於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高温補貼可以作為補貼的一項。在出現被用人單位拖欠或者剋扣的情形時勞動者可以根據中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關於工資發放的法律規定追究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為企業單位發放防暑降温費也是企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企業單位都不得剋扣職工的防暑降温費。私自不發的行為是違反法律法規的。對防暑降温費的發放還有不明白的,可以諮詢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