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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限XX章程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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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XX法》(以下簡稱《XX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_____方(人)共同出資,設立XXX有限責任XX(以下簡稱XX),經全體股東討論,並共同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 XX的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XX名稱:XXXXXX________XX。
第二條 XX住所:XXXXXXXXX___。
第二章 XX經營範圍
第三條 XX經營範圍【企業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件經營】: XXX__。
第三章 XX註冊資本
第四條 XX註冊資本:人民幣XXX萬元(注意:股東以認繳註冊資本為限承擔責任,認繳金額不是越高越好,請謹慎評估自己的責任能力和XX的實際需求)。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如下:(注意:出資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可以是知識產權或其他無形資產。出資採取認繳方式,在XX存續期根據XX實際需求實繳到位即可。可以分期出資。內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下列表格中調整。)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金額(萬元)出資比例出資時間其中,XXX_______為核心創始人。(認定核心創始人後可以設定控制權保障條款。)
第六條 XX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置備股東名冊。(注意:出資證明書對股東很重要,尤其是隱名股東,這是股東資格的證據之一。股東名冊上預留股東地址,作為以後通知股東的聯繫地址。)
第五章 XX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七條 XX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XX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XX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XX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XX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XX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XX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XX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XX形式作出決議;
(十)對XX的對外擔保做出決議;(十
一)對XX的對外投資做出決議;(十
二)對XX因任何方式導致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改變做出決議;(十
三)對XX引入新股東做出決議;(十
四) 對嚴重違反股東義務的股東解除其股東資格做出決議;(十
五) 對股東能否經營或參與經營與XX業務相競爭的業務做出決議;(十
六) 對XX與股東或股東的關聯XX之間的交易做出決議;(十
七)確定XX主要資產及對XX對外轉出主要資產做出決議;(十
八)對XX的重大技術改變作出決議;(十
九) 重大人事任免、XX機構設置或薪酬設置及調整;(二
十)修改XX章程。(XX創立初期側重效率,故只設執行董事,但因只有一人,考慮安全,執行董事的職權應小於董事會,將部分職權收歸股東會。在XX設董事會時,股東會職權和董事會職權根據實際需求調整)。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自然人股東簽名、法人股東蓋章)。以上第
(七)
(九)(十
八)為XX重大事項。
第八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XX法規定行使職權。風險提示:
XX的出資情況千差萬別,如果由於某些特殊情況不能完全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或者股份出資比例特殊,比如各佔50%將導致表決權無法行使。如果有這些情況,股東出資人可以在XX章程中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賦予某些特定股東特別表決權,或者在無法表決時按照特定比例通過表決或者特定股東直接決定。
比如在章程中約定股東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由一方持有較多表決權或者股東會普通決議需半數以上(含半數)表決權通過來解決。當然,在XX章程對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沒有明確規定時,應依照XX法的規定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議召開____日(可根據XX實際情況調整時間)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______召開一次。代表______分之______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九條 股東會通知為書面通知,以股東預留在XX的股東名冊上的地址為準,通知以交寄中國XXE之日起____日視為送達(可同時電話、短信、微信、郵件通知,但為輔助方式,有爭議時,以郵寄為準)。股東會通知應當載明出席和列席人員、會議時間、會議地點、議案內容(表決事項)。風險提示:
XX法規定股東會的召集權在董事會,當董事會或董事長不履行法定職責時,為了避免XX運營遭受影響,損害股東權益,應當在章程中賦予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在特殊情況下有直接召集股東會的權利。可做如下規定:
如果董事會違反本章程規定,拒絕召集股東會,或不履行職責時,持有XX10%(比例可以根據XX具體情況酌定)以上的股東,享有不通過董事會自行召集股東會的權利
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會由參加會議的出資最多的股東主持。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______分之______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不能親自出席股東會的,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由被委託人依法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但被委託人不得從事與XX相競爭的業務,否則,股東會有權拒絕其參加股東會,該股東視為對本次股東會表決事項投棄權票。該被委託人亦不得泄露XX商業祕密,否則,該股東與被委託人向XX或其他股東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一條 股東會須經全體股東人數的______分之______以上出席方為有效(該條款為避免表決權佔優勢的大股東一人開會説了算的情況,也就是説如果有三個股東,至少有兩個股東開會才能做出決議。這體現有限XX的人和性質,同時亦加強安全保障,避免一人對XX重大事項做決定的情況。XX根據自己的股東人數選擇適用或調整比例)。
第十二條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股東委託他人出席的,被委託人應當簽名並附授權委託書。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或如下比例:即各股東的實際表決權)、(表決權可以與出資比例不一致)。對於本章程
第七條所列XX重大事項,須經代表全體股東______分之______(可以高於______分之______,視XX實際情況而定)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反對的股東人數大於同意的股東人數的,可以啟動股東會糾錯機制(糾錯機制的幾個前提:
1、重視反對意見;
2、出資越多的人所負的責任越大。
3、安全和效率之間,傾向效率,但以程序保障安全。所以,建議程序為:充分發表不同意見,完整記錄,尋找外部專家,設定期限,最終仍尊重表決權。糾錯機制不改變原有議事規則)。股東會會議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項的決議,須經代表全體股東______分之______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四條 股東非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不得從事與XX業務相競爭的業務。否則,視為該股東放棄表決權和XX經營參與權,只享有其股權對應的財產權利,其指派執行董事或監事由股東會更換,其股權對應的表決權由其他股東按本章程規定的表決權比例享有(本條款與股東除名條款配合選用。股東除名的事項中可包括違反嚴重競業禁止)。
第十五條 XX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會作出決定。其中為XX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決議。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該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
第十六條 XX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XX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XX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____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第十八條 XX根據股東會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XX應當向XX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XX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執行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第二十條 執行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執行董事就任前,原執行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XX章程的規定,履行執行董事職務。
第二十一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XX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XX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XX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XX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XX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XX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XX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XX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九)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執行董事行使上述職權,涉及金額達到XX淨資產_____%的,應當報股東會審批。(本條款內容仍是對執行董事的職權做限制,以保障XX安全。)執行董事做出的決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違反XX章程和股東會決議的,股東會有權撤銷並要求執行董事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 在下列情況下,XX應當設立董事會: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股東提議的;
(二)執行董事提議的;
(三)監事提議的;
(四)XX股東超過_____名的;風險提示:
XX法只規定了有限XX的董事執行職務違法、侵犯XX與股東權益,造成損失時,承擔賠償責任,但具體救濟途徑沒有規定。為了完善救濟途徑,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規定:
董事、監事、經理在執行XX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XX章程規定,以及因無故不履行職務、擅自離職,侵犯XX與股東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生上述情形且XX怠於起訴時,任何股東有權代表XX提起訴訟。因訴訟而發生的實際支出,由XX承擔。
(五)執行董事違法或違反XX章程或股東會決議或有違反對XX的忠實義務的行為的;
(六)XX淨資產達到_____的(因執行董事為過渡階段的選擇,在XX需要或者XX有能力設立董事會時,應當設立董事會。這也是完善XX治理的重要環節)。
第二十四條 XX設經理_____名,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每屆任期為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XX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決定;
(二)組織實施XX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XX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XX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XX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XX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 XX設監事________名,監事任期每屆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XX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第二十六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七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XX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XX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XX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XX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XX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議案;
(六)依法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 監事可以對執行董事決定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發現XX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XX承擔。
第二十九條 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XX承擔。
第六章 XX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XX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七章 股權轉讓
第三十一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但同等條件下,核心創始人有權優先購買。
第三十二條 XX股權鎖定期________年,股東在鎖定期內不得轉讓股權。(一般適用於比較初始階段的股權和用於激勵的股權)。
第三十三條 股東不得向XX競爭者轉讓股權。
第三十四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不違反XX章程的,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通知內容應包括:出讓方、受讓方、轉讓股權比例、交割時間、轉讓價格、付款時間、付款條件、附加條件等。
第三十五條 通知以股東預留在XX的股東名冊上的地址為準,通知以交寄之日起____日視為送達。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____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在通知中的付款時間不按同等付款條件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三十六條 對內或對外股權轉讓導致XX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改變的,應當召開股東會。
第三十七條 轉讓股權後,XX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XX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XX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XX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XX連續________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XX該________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XX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XX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XX存續的;
(四)本章程
第七條規定的其他XX重大事項。
第三十九條 回購價格以股東投資協議約定為準,無約定的,由股東與XX協商,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____日內,股東與XX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使異議股權回購權的股東不享有該表決事項帶來的XX收益,同時亦不承擔相應損失,確定價格涉及評估的,評估費用由XX承擔。
第四十條 本條款項下權利的行使,不得損害XX債權人權益。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按實際出資且未抽逃的比例行使,未出資的,無權行使。
第四十一條 全部股東一致同意,以下情況啟動股東除名機制:
(一)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XX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的;
(二)經XX通知,在合理時間內不配合XX辦理需股東配合的行政事項導致XX不能正常經營的;
(三)連續三次不參與股東會也不指派代表參與股東會,對股東會事項不進行表決導致股東會無法形成有效決議的;
(四)股東泄露XX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的;
(五)股東未經股東會同意,從事與XX相競爭的業務的;
(六)其他足以影響XX經營或者是破壞股東之間信賴合作關係的情形。(主要考慮以下幾方面:不履行股東最基本的義務,如違反出資義務;濫用股東權利影響XX經營的;違反競業禁止義務損害XX利益的;其他損害XX破壞股東關係的情形。)前述情形發生的,經過除該行為股東之外的全體其他股東______分之______以上人數同意的,該行為股東被解除XX股東資格。(XX憑股東會決議向法院起訴解除被除名股東的股東資格。)(股東除名是對股東個人是非常嚴厲的懲罰,需要慎重進行。但為了保障XX正常運行,又不得不做,故規定較高的人數表決。同時,該條款應當是所有股東一致同意寫入XX章程的。)
第四十二條 股東被除名的,XX有權以該股東的出資額原價回購其全部股權。股東對XX或其他股東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損失。(除名股東的股權回購應當是懲罰性價格,在章程制定時可以由股東協商確定。)風險提示:
由於股東出資人持有的股權屬於財產權,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車輛、存款等有形財產一樣發生繼承的,如果股東出資人死亡則其繼承人有權繼承其名下的出資股份。如果XX股東出資人為了防止發生此類情況,避免有不熟悉的繼承人通過繼承成為XX股東,那麼可以對股份的繼承做出特別約定,比如股東出資人死亡則由其他股東收購其股權,而由其繼承人分割股權價款等。
第四十三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由股東會決定是否繼承股東資格。股東會決議確定不能繼承股東資格的,其合法繼承人享有該自然人股東所持股權對應的全部財產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分紅、轉讓、按出資比例優先增資、按出資比例分配XX清算的剩餘財產等)。合法繼承人只享有財產權利的,該股權對應的表決權由其他股東按本章程規定的行使表決權的比例享有,但合法繼承人轉讓該股權時,所轉讓的應當是全部股東權利。
第四十四條 自然人股東離婚的,其配偶不因財產分割獲得股東資格。
第四十五條 法人股東變更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該法人股東繼續享有其所持股權對應的財產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分紅、轉讓、按出資比例優先增資、按出資比例分配XX清算的剩餘財產等),但是否繼續享有表決權,由股東會決議決定。股東會決議表決其不享有表決權的,表決權由其他股東按本章程規定的行使表決權的比例享有,但該股權轉讓的除外。法人股東分立的,分立的XX是否享有表決權,從上述規定。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
第四十六條 XX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XX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委託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出具書面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製作。
第四十七條 XX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____日內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可以另行規定期限)。
第四十八條 XX利潤分配按照《XX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XX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注意: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條 XX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______列入XX法定公積金。XX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XX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XX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XX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XX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有税後利潤的,每年向股東分配紅利,分配比例以本章程
第四十八條規定為準。股東會或者執行董事違反前款規定,在XX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XX。XX持有的本XX股權不得分配利潤。XX的公積金用於彌補XX的虧損、擴大XX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XX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XX的虧損。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XX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十條 XX聘用、解聘承辦XX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會決定。XX股東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應當允許會計師事務所陳述意見。
第五十一條 XX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XX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第九章 XX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五十二條 XX的營業期限為________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三條 XX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XX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XX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XX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五十四條 XX營業期限屆滿時,可以通過修改XX章程而存續。
第五十五條 XX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XX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XX。
第五十六條 核心創始人因任何原因離開XX的,XX進入清算程序。
第五十七條 XX因本章程
第五十三條第
(一)項、第
(二)項、第
(四)項、第
(五)項規定解散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起____日內成立清算組對XX進行清算。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清算組成員及負責人備案、通知債權人,並於____日內在報紙公告。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XX登記機關,申請註銷XX登記,公告XX終止。
第五十八條 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具體成員由股東會決議產生。
第十章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第五十九條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本XX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六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XX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____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________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________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XX、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XX、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XX、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________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XX、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XX、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________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第六十一條 XX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
第一款所列情形的,XX應當解除其職務。
第六十二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XX章程,對XX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第六十三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XX的財產。
第六十四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XX資金;
(二)將XX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三)未經股東會同意,將XX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XX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未經股東會同意,與本XX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XX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XX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XX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XX祕密;
(八)違反對XX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第六十五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XX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XX章程的規定,給XX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六條 股東會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第六十七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行使職權。
第六十八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章程規定的違反對XX忠實義務的行為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九條 監事有上述行為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條 監事或執行董事收到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____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XX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XX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XX合法權益,給XX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依照前述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一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XX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 股東會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七十三條 XX登記事項以XX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XX根據需要修改XX章程而未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XX應將修改後的XX章程送XX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XX登記機關作變更登記。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自全體股東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一式______份,XX留存______份,並報XX登記機關備案______份。全體股東簽字(法人股東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