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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的後果有什麼

(1)對當事人的法律後果,無效婚姻,從結婚時起就無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當事人之間始終就不是法律認可的夫妻關係,相互之間不享有夫妻的權利,不承擔夫妻義務
(2)對子女的法律後果,合法婚姻關係以外的男女所生的子女為非婚生子女。
但是,無效婚姻男女所生的子女不認為是非婚生子女。婚姻被宣告無效,無效婚姻的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婚姻法有關父母子女的。
同時,當事人必須妥善處理子女的撫養和教育問題;當事人不能就子女的撫養和教育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3)財產的處理,無效婚姻的當事人雖然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但在同居期間會有各種收入,會形成共有財產,或負有一些共同債務。
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對於這些財產或債務,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則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無效婚姻的後果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