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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無效會導致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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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無效會導致什麼後果

大多數人對於婚姻關係的理解,還是比較符合我國的傳統觀念,並且也遵循了我國婚姻法當中對婚姻的基本規定的。婚姻無效只是針對生活當中少部分人的婚姻關係作出的相關規定,如果是屬於無效婚姻的話,那麼在被法院宣告婚姻無效以後,肯定對當事人的生活還是有影響的。那麼,宣告婚姻無效會導致什麼後果呢?

一、宣告婚姻無效會導致什麼後果?

1、無效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義務

2、當事人同居期間所有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

3、無效婚姻期間所生子女,適用法律中父母與子女的相關規定

4、可以參考相關規定:

(1)《婚姻法》第12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2)《婚姻法解釋一》第15條 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二、婚姻無效包括哪些情形?

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五)婚姻無效的,因為婚姻關係產生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也都無效。不過即使婚姻無效,無效婚姻期間所生的子女也認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為了保護子女的利益。

三、誰是婚姻無效的申請人?

並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無效的人都可以申請婚姻無效,根據不同的情況,法律對於申請無效的主體做了相應的規定: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在我國,宣告婚姻無效會導致的後果主要包括,肯定雙方的婚姻自始至終都是無效的,所以男女雙方根本就不具備夫妻之間的相關權利和義務。另外在所謂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用法律來説只能按照同居來進行處理,財產可以按照共有財產進行處理。另外無效婚姻當中子女的相關利益並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