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條件及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無效婚姻條件及法律後果是什麼?
無效婚姻是指男女兩性雖經登記結婚但由於違反結婚的法定條件而不發生婚姻效力,應當被宣告為無效的婚姻,嚴格地講,無效婚姻並不是婚姻的一個種類,它只是用來説明借婚姻之名而違法結合的一個特定概念。無效婚姻本身並不成其為婚姻,它只是一種同居關係。無效婚姻的概念是在傳統的,約定俗成的意義上使用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2.本條刪除了《婚姻法》規定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婚姻無效情形。
3.無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男女兩性的結合。現實生活中,由於當事人弄虛作假、欺騙婚姻登記機關或者婚姻登記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等原因,使某些不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當事人也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成為夫妻。從完備我國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角度出發,《民法典》對無效婚姻作出明確規定。
二、 無效婚姻的法律後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本條對無效或者被撤銷婚姻的法律後果作出規定,即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如果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是屬於無效婚姻關係的話,那麼在法律上該段婚姻則不被進行承認,沒有任何法律效力。雙方之間所孕育的子女也會被認為是非婚生子女,具體的撫養權要根據雙方協商來進行確定,而雙方之間的財產也屬於同居共同財產,也需要雙方進行協商分割。
-
提起訴訟律師能從外地找嗎
一、提起訴訟律師能從外地找嗎?提起訴訟律師可以從外地找。《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
-
訴訟中律師和委託人的關係是什麼?
一、訴訟中律師和委託人的關係是什麼?律師與委託人是委託代理關係。委託代理關係是指市場交易中,由於信息不對稱,處於信息劣勢的委託方與處於信息優勢的代理方,相互博弈達成的合同法律關係。委託代理關係的法律特徵可以概括為:代理人在委託人的授權範圍內行使代理權...
-
法院支持律師費的依據是什麼?
一、法院支持律師費的依據是什麼?法院支持律師費的依據是屬於訴訟過程當中所產生的費用可以由敗訴方來進行承擔。如果沒有約定承擔主體,一般由委託律師的人承擔;費用一般都是根據案情和涉及的標的同具體的律師協商確定。不同地區、不同律師所、不同律師、不同案...
-
我國律師代理費怎麼收取?
一、律師代理費怎麼收取?民事案件收費標準是由律師與委託人在一定範圍之內協商確定的。具體某一個案子如何收費以及收取多少律師費,都應該與律師個人協商確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