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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無效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1)對當事人的法律後果

婚姻無效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無效婚姻,從結婚時起就無效,不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之間始終就不是法律認可的夫妻關係,相互之間不享有夫妻的權利,不承擔夫妻義務。如,當事人沒有相互扶養的義務;沒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不發生姻親關係。

(2)對子女的法律後果

合法婚姻關係以外的男女所生的子女為非婚生子女。但是,無效婚姻男女所生的子女不認為是非婚生子女。婚姻被宣告無效,無效婚姻的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民法典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同時,當事人必須妥善處理子女的撫養和教育問題;當事人不能就子女的撫養和教育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3)財產的處理

無效婚姻的當事人雖然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但在同居期間會有各種收入,會形成共有財產,或負有一些共同債務。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對於這些財產或債務,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則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人民法院對財產分割時,不是將財產絕對平均地一分為二,而是要考慮到雙方對該無效婚姻的形成及存續等有無過失和錯誤。

結婚必須達到法定婚齡。所謂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可以結婚的最低年齡。《民法典》關於法定婚姻的規定具有強制力,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任何一方沒有達到法定婚齡的,不得結婚。

未達法定婚齡而結婚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未達法定婚齡,通過欺騙、弄虛作假等手段辦理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二是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未達法定婚齡,未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雙方之間的婚姻如果不下的話,則不需要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同時雙方之間所生的子女也不是合法進行生育的子女。雙方之間如果要對婚姻中的權利進行分割的話,最終子女權需要通過商議來進行確定兒共同財產,可以通過協商來進行分割,也可以通過法律訴訟來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