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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法定事由有哪些,什麼情況導致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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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法定事由有哪些,什麼情況導致婚姻無效

無效婚姻屬於婚姻的一種形態,顧名思義就是指婚姻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由此當事人的利益也就不會受到法律保護。法律對無效婚姻的事由作出了規定,那究竟無效婚姻法定事由有哪些呢?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無效婚姻法定事由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1)重婚。

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重婚有兩種行為方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行為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行為;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雖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我國《民法典》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包括兩類:一類是直系血親,包括所有直系血親,沒有世代的限制;另一類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系。我國《民法典》沒有明確規定法律擬製血親之間能否結婚,但明確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民法典對父母子女的有關規定。由此可見,《民法典》禁止直系血親結婚的規定,也應適用擬製直系血親,而且從倫理道德和法律精神來看,無論該擬製血親關係是否解除,都應該屬於禁止結婚的範圍。至於擬製旁系血親,只要沒有三代以內旁系自然血親,不在禁止通婚之列。

(3)未到法定婚齡。

我國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從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可以知道,上述四種情況下成立的婚姻屬於無效婚姻,此時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解除男女之間的關係。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事由 無效 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