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發包糾紛中的確定發包人作為被告的範圍有哪些?
實際施工人可以要求轉包人,違法分包人承擔責任的條件在轉包人資信狀況惡化、破產、法人主體資格消滅、超過訴訟時效等情況下,可能永遠無法主張權利,對於眾多的農民工來説維繫生存的血汗錢可能永遠都難以要回。這種情況下實際施工人可以要求轉包人,違法分包人承擔責任。
當發生糾紛後,承包人如何選擇確定誰作為被告,就顯得尤為關鍵。有時承包合同中的發包人與實際上的發包人不是同一個主體,有些是合格的主體,有些不是合格的主體,確定發包人作為被告,應從簽訂合同的主體、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與合同的關係、民事責任承擔及法律適用等方面來考慮。
可以依據合同將簽訂合同的發包人確定為被告;在共同發包中,將合同中各個發包人都列為被告;簽訂合同的發包人與實際上的發包人主體不一致的情況下,就要找出實際上的發包人,以便確定將誰列為被告較好或者是將簽訂合同的發包人和實際上的發包人列為共同被告。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糾紛中,確定發包人為被告時,應根據案件本身的事實和有關法律規定,綜合考慮,這樣,才能終達到訴訟的目的。
根據《建築法》第61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16條的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必須符合相應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由於建設工程項目門類眾多,要求各異,因此必須有相應的竣工驗收標準,以求遵循。一般有土建工程、安裝工程、管道工程、橋樑工程、電氣工程以及鐵路建築安裝工程等的驗收標準。
例如:
1)土建工程驗收標準,是指凡生產性工程、輔助公用設施及生活設施按照設計圖紙、技術説明書、驗收規範進行驗收,工程質量符合各項要求,在工程內容上按規定全部施工完畢,即對生產性工程要求室內全部做完,內外粉刷完畢;建築物、構築物周圍場地平整、障礙物清除,道路及下水道暢通。對生活設施和職工住宅除上述要求外,還要求水通、電通、道路通。
2)安裝工程驗收標準,是指按照設計要求的施工項目內容、技術質量要求及驗收規範的規定,各道工序全部保質保量施工完畢。更新改造項目和大修理項目,可以參照國家標準或有關標準,根據工程性質,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由業主與承包商共同商定提出適當的竣工驗收的具體標準。
(2)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內容,主要是指設計文件所確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中載明的工作範圍,也包括監理工程師簽發的變更通知單中所確定的工作內容。承包單位必須按合同約定,按質、按量、按時完成上述工作內容,使工程具有正常的使用功能。
(3)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工程技術經濟資料是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和質量保證的重要依據之一,施工單位應按合同要求提供全套竣工驗收所必需的工程資料,經監理工程師審核,確認無誤後,方能同意竣工驗收。一般情況下,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的資料主要有以下幾項:1)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報告;2)分項、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名單;3)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記錄;4)設計變更通知單,技術變更核實單;5)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調查和處理資料;6)材料、設備、構配件的質量合格證明資料;7)試驗、檢驗報告;8)隱蔽驗收記錄及施工日誌;9)竣工圖;10)質量檢驗評定資料。施工企業提供的以上竣工驗收資料應當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後,認為符合工程施工合同及國家有關規定,並且準確、完整、真實,才可以簽署同意竣工驗收的意見。
(4)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也是交付竣工驗收的條件之一。工程質量保修是指建設工程在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後,在規定或約定的保修期限內,因勘察設計、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由責任方承擔維修費用並賠償損失。施工單位應與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前簽署工程質量保修書,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的附件,屬於施工合同的一部分。工程保修書的內容包括: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保修期;保修責任和保脩金支付方法等。有些工程尚在質量保修期內就出現質量問題,這説明工程竣工驗收存在一定的問題。而有關單位往往不願按有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如保修期本身不符合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以及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責任等,這些因素就很容易相互引發糾紛。建立完善合理的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對於解決出現質量缺陷時的糾紛都有重要的意義。
(5)有材料、設備、構配件的質量合格證明資料和試驗、檢驗報告。對建設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除具有質量合格證明資料外,強調了這些使用於工程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在使用前,還應當有試驗、檢驗報告。試驗、檢驗報告中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用於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6)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依據工程設計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質量標準,對竣工工程進行檢查和評定,符合規定的,簽署合格文件。竣工驗收所依據的國家強制性標準有土建工程、安裝工程、橋樑工程、電氣工程及鐵路建築安裝工程驗收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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