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土地承包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⑴土地承包經營權侵權引發的糾紛;
①在原地取得承包地後婚嫁到新地,原地收回其承包地引發糾紛;
②死亡後,土地承包營權是否隨承包地存在,引發糾紛;
③取得承包地後,因升學、當兵提幹、當工人當公務員、有固定工作,户口也遷出(離鄉該離土但未離土),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隨承包地存在引發糾紛;
④自動放棄承包地,進城經商務工辦企業,但户口仍在原地(離土未離鄉),土地承包經營權引發糾紛;
⑤外出打工將土地轉包給他人引發的糾紛。
⑵土地流轉不規範導致的糾紛。
由於國家“三農”優惠政策的出台,農村土地越來越俏。因以前農村土地流轉手續不完備、不配套,土地流轉行為不規範而引發的土地承包糾紛頻頻發生。一是轉包轉讓型糾紛。如税改前,種田效益不高,一些農户將土地轉讓給他人承包,其税費也相應地由接受者承擔。現在不僅土地税費減免,而且種糧還可以拿到“兩補”,原承包户紛紛要求被轉讓户退還其承包地,被轉讓户又不願退,於是雙方發生糾紛。二是代耕代種型糾紛。一些農民承包集體土地後,沒有耕種土地,而是轉讓給他人種植,後來原土地承包人慾收回土地經營權,與種植人發生糾紛。
⑶侵犯承包經營權的糾紛,一般是第三人作為承包方與作為發包方的村集體簽定承包合同,但作為該村集體成員的村民或村民小組不服,直接搶種或以其它方式侵佔承包人承包的土地。 土地承包人對第三人,主要是當地村民,提起停止侵權訴訟,要求法律保護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⑷因土地被徵用引發的糾紛。近年來,隨着城市開發建設的加快,城鄉建設的迅猛發展,大量投資項目的上馬,農村特別是城鄉結合部的農村的土地越來越多的地被徵用,有時甚至是一個村或幾個村的土地被徵用。因徵用土地引發的糾紛逐年增加,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在此主要是指承包地徵用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即被徵用承包地的農民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就其取得的土地補償費用的金額發生的糾紛。包括承包地被依法徵收的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的,從承包方手中分包或承租土地承包權的第三人請求獲得青苗補償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的。
⑸因違反農業承包合同發生的糾紛。一是因發包方違約引發的糾紛。如在農業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方或不履行合同,將農民的承包地隨意收回;或以建設公益事業項目為名,隨意佔用農民已經承包的土地;或未經農民同意,隨意調整農民的承包地,隨意提高承包費;或隨意縮短土地承包期等。二是因承包方違約引發的糾紛。包括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拖欠承包費和承包人隨意變更土地使用方式等。其中前者佔此類糾紛的絕大多數,承包人有的是因為對發包方在履行合同義務方面有意見,有的是因為經營不善,交納承包費有困難,有的是故意不交納承包費。有的承包費經發包方同意減少,但由於沒有書面證據,發包方負責人更換後不能得到繼續認可。
⑹有的鄉鎮政府行為不規範,對農民的自主經營權干預過高,越權處理承包合同的現象時有發生,對經濟林、池塘、水庫等承包合同的進一步尤為突出,甚至違法行政侵害農民的土地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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