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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簽訂建築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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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簽訂建築工程合同?

隨着祖國經濟快速發展,建築工程作為基礎工程也在磅礴發展,各種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都要有一定的依據。那麼要如何簽訂建築工程合同。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詳細請閲讀下文。

核心內容:建設工程合同訂立過程為立項;進行可行性研究;訂立勘察、設計合同和訂立施工合同。下面本站合同法欄目為您詳細介紹。

根據(合同法)第271條之規定,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根據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准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因此,訂立建設工程合同必須嚴格地按照一定程序進行。其訂立過程一般分為以下4個步驟:

1、立項。

由業務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提出項目建議書,對工程方案、選址、資源、資金籌措、經濟效益提出初步設想,並報國家計劃部門批准。

2、進行可行性研究。

項目建議書被國家計劃部門批准後,成立籌建委員會,委託有關機構對工程方案、選址、資源、資金籌措、經濟效益進行可行性研究,編制計劃任務書,並報國家計劃部門審批。

3、訂立勘察。

設計合同。根據<合同法>第274條的規定,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4、訂立施工合同。

勘察、設計合同履行後,依據被批准的技術設計、施工圖和總概算等訂立建築、安裝合同。(合同法)第275條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建設工程合同雖然可以由當事人自由協商訂立,但根據1992年12月30日建設部(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2條的規定,政府和公有制企業、事業單位投資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適宜招標的特殊工程外,均應實行招標投標。因此,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一般採取招標投標的方式,即嚴格地經過招標、投標和決標3個階段。(合同法)第271條也規定: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不允許任何徇私舞弊、透露標底的行為。

簽訂建築工程合作為項目的起始點,它的擬定至關重要,稍有疏忽就會對整個項目的實施產生重大影響,如何簽訂建築工程合同在建設工程日新月異的今天更是很多項目承包人面對的問題,希望看了此文可以對大家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石家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