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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建築工程合同簽訂的原則有哪些?

一、履行建築工程合同簽訂的原則有哪些?

履行建築工程合同簽訂的原則有哪些?

(一)主體平等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任何民事主體在法律人格上也是一律平等的,享有獨立的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

(二)合同自由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包括締結合同、選擇締約相對人、選擇合同方式、決定合同內容、解釋合同的自願或自由。

(三)權利義務公平對等

在經濟活動中,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既享有權利,也承擔相應義務,權利義務相對等。對於顯失公平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或變更。

(四)誠實信用

誠實信用,是指民事主體在從事包括合同行為在內的民事活動時,應該誠實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有任何欺詐行為。

(五)守法和維護社會公益

當事人訂立合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二、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條件有哪些?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於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

綜合上面所説的,合同簽訂就代表着雙方因合同的條款產生了約束力,對於雙方在簽訂的時候也要按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來進行,從而對於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也是公平的對待,這樣出來的合同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所以,在簽訂的時候就要協商好,避免之後引起更多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