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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工程索賠程序流程的介紹

在工程承包的過程之中,往往會出現,並非自身的過錯,但是造成其自身損害的情況發生。這就存在了一個風險劃分的問題。如果該風險歸於自身那就有自身承擔。如果造成損害的風險是由對方承擔,那麼損害方可以向對象要求進行工程索賠。那麼工程索賠程序流程是怎麼樣的呢?以下我們就對相關內容進行了解。

我國工程索賠程序流程的介紹

一、工程索賠的分類

按索賠目的分類,按索賠處理方式分類,按索賠對象分類。

索賠目的分類:

1、工期索賠:工期索賠是承包商向業主要求延長施工的時間,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順延一段合理時間。

2、經濟索賠:經濟索賠就是承包商向業主要求補償不應該由承包商自己承擔的經濟損失或額外開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經濟補償。

索賠處理分類:

1、單項索賠:單項索賠就是採取一事一索賠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賠事項發生後,報送索賠通知書,編報索賠報告書,要求單項解決支付,不與其他的索賠事項混在一起。

2、綜合索賠:綜合索賠又稱總索賠,俗稱一攬子索賠。即對整個工程(或某項工程)中所發生的數起索賠事項,綜合在一起進行索賠。也是總成本索賠,它是對整個工程(或某項目工程)的實際總成本與原預算成本之差額提出索賠。

索賠對象分類:

1、索賠是指承包商向業主提出的索賠。

我覺得以上索賠和反索賠的概念有誤,本來索賠時具有相對性,反索賠是被要求索賠方對索賠方提出的索賠要求所作出的反擊行為(個人觀點)

索賠和反索賠是相對性的,反索賠即對索賠的反擊,工程中習慣性將發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賠稱為反索賠。

二、工程索賠程序的流程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d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的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14d內給予答覆。

(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14d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2013年清單計價規範》規定:

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為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損失,應按以下程序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1、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意向通知書,説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索賠的權利;

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後28天內,向發包人正式提交索賠通知書。索賠通知書應詳細説明索賠理由和要求,並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承包人應繼續提交延續索賠通知,説明連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

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後的28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最終索賠通知書,説明最終索賠要求,並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承包人索賠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賠通知書後,應及時查驗承包人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2、發包人應在收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後的28 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覆承包人,如果發包人逾期未作出答覆,視為承包人索賠要求已被髮包人認可;

3、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作為增加合同價款,在當期進度款中進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辦理。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的申請並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與記錄,之後再由建設單位對申請進行查驗與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