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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的違約責任包括哪些?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違約責任包括哪些?

工程承包合同的違約責任包括哪些?

1、承包人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2)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按合同中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2、發包人的責任

(1)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按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2)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3)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4)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人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

(5)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的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主要條款有哪些?

1、建設工程施工工程名稱和地點;

2、建設工程施工工程範圍和內容;

3、建設工程施工開、竣工日期及中間交工工程開、竣工日期;

4、建設工程施工工程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

5、建設工程施工工程造價;

6、建設工程施工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及交工驗收辦法;

7、建設工程施工設計文件及概、預算和技術資料提供日期;

8、建設工程施工材料和設備的供應和進場期限;

9、雙方相互協作事項;

10、建設工程施工違約責任。

三、工程承包雙方的義務有什麼?

1、發包方一般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1)按照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向承包方提供現場

(3)協助承包方申請有關許可、執照和批准

(4)如果發包方單方要求終止合同後,沒有承包人的同意,在一定時期內不得重新開始實施該工程。

2、承包人一般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1)完成滿足發包人要求的工程以及相關的工作;

(2)提供履約保證

(3)負責工程的協調與恰當實施

(4)按照發包人的要求終止合同。

綜上所述,發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後,要履行各自的義務,確保工程順利交付。在合同中違約責任是個關鍵條款,會對雙方的違約責任作出約定。發包人沒有結清工程款、沒有及時驗收或者因為自身情況導致工程緩建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