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工程合同支付款違約金的規定有哪些

一、工程合同支付款違約金的規定有哪些

工程合同支付款違約金的規定有哪些

按照《最高人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以支持。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雙方是否應當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沒有硬性規定,雙方可通過平等協商來決定是否約定違約金及其數額與計算方法。

《民法典》分則第十六章“建設工程合同”一章中,也沒有把違約金作為建設工程合同或工程施工合同的必備條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對此也沒有規定。因此,在工程施工合同當中,違約金條款仍然屬於協商條款,應適用《民法典》法第五百八十五條的規定,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決定是否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

二、施工合同簽訂多久後去備案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訂立書面合同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申請辦理合同備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表》(收取原件4份,此表要到政務中心窗口領)。

2、全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提供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不少於2份,留存副本1份,建議簽訂施工合同使用統一格式的示範文本),招標文件和招標控制價及電子數據,(收取包括招標文件制式文本和招標控制價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各1份和電子表格形式電子數據1份)。

4、中標人的商務標和中標價及電子數據(收取包括商務標和中標價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各1份和電子表格形式數據1份,)。

5、經發、承包雙方確認的工程預算書(收取工程預算書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1份和電子表格形式電子數據1份,)。

6、實行擔保的工程,需提交雙方的擔保保函;(查驗原件,收取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1份和電子表格形式電子數據1份)。

7、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收取原件1份)。

8、《辦理建管手續聯繫單》(查驗原件,收取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1份)。

9、中標通知書(收取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1份)

施工合同簽訂七天之後就需要送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一般招標人和中標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的三十天內就需要進行簽訂施工合同,並且在簽訂施工合同以後,不能夠簽訂其他類型的陰陽合同,否則會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