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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建築工程合同違約金規定有哪些

一、一般建築工程合同違約金規定有哪些

一般建築工程合同違約金規定有哪些

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合同違約金的上限,但在司法執行中,會認定違約金最高一般不超過30%。合同的實際履行中,需要賠付的違約金超過了實際損失的30%,當事人可以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者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減少違約金。

違約金過高的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利益損失,主要體現了違約金的補償性。

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一百三十為原則,主要體現了違約金的懲罰性。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施工合同備案後才可以撥款是嗎

1.工程合同備案後可以撥工程款的,備案不是效力性強制規定,不備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建築法》對備案的規定是:

2.發包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30日內,送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合同發生重大變更的,發包單位應自合同變更後15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協議送原備案機關備案。

3、合同發生糾紛的,以備案合同為準。

4、因此,備案與否在工程款結算方面有很大影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

5、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不一定要施工合同備案才可以撥款,但施工合同備案會對工程結算產生較大的影響,如果簽訂的建築合同與備案合同實質內容不一致的話,會以備案合同當中的工程價款作為進行結算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