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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違約金需要支付嗎?

一、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違約金需要支付嗎?

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違約金需要支付嗎?

未按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若是其是由於沒有能力支付,是可以與承辦方協商的,但是對於那些惡意的不支付的行為,一旦建設已經完成,並且已經通過了質檢等工作,此時該發包單位依舊不支付工程款就可以起訴。

二、工程款未付的後果是怎樣的?

工程款拖欠會帶來較多的社會問題,一方面市場主體為追求各自的經濟利益淡薄法律,一方面市場監管不力,對有悖規則的市場行為缺少必要的法律手段制約。多年來這種“民不究法不辦”的狀態,致使拖欠者堂而皇之,被拖欠者敢怒而不敢言,拖欠工程款現象在建築市場愈演愈烈。

隨着建築業發展和投資主體多元化,我國建築市場的主導已經由過去施工企業轉變為建設單位,但是有關法規相對滯後,很難約束建設單位的行為。

具體表現在:

一是農民工的工資拖欠,影響社會穩定。我國政府前幾年在春節前都要幫農民工討工錢,表面看是施工方拖欠,其實,更深層次的原因是業主方拖欠工程款。業主拖欠施工單位的,施工單位就沒錢付工資。所以每到年末,多數被拖欠的承包商感到年關難過,有時還會到銀行貸款,支付民工工資,以緩解輿論壓力。

二是嚴重影響到企業的運作,破壞建築行業的經濟秩序。墊資承包(我國雖明令禁止,但還是較多),佔用到企業大量的流動資金,以致週轉不靈,員工工資拖欠,設備維修成問題,有的企業還因此而倒閉。

二、違約金過高怎麼辦?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綜合上面所説的,未按合同履行自己的義務,那麼就需要承擔一筆違約金額,但對於支付的金額就需要由雙方來進行處理,如果要求的違約金過高,那麼可以請求降低,反之如果要求的比較低,那麼就可以要求增加,這都是可以保障到受害方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