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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建築工程合同還需要履行嗎?

一、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建築工程合同還需要履行嗎?

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建築工程合同還需要履行嗎?

1、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建築工程合同是否還需要履行,需要根據具體的違約事項來確定是否需要繼續履行,如果是由於遲延履行而支付的違約金,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守約方仍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但是如果有法律規定的不適合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的,違約方可以不繼續履行。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合同解除不一定能要違約責任,具體在合同解除時一方當事人是否需要履行違約責任,可以結合以下的法律條款來確定: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過高怎麼辦?

1、違約金過高可以協商調低。

根據《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2、認定違約金是否過高,要綜合考量違約金的性質、合同履行情況、當事人的實際損失及過錯程度等因素,並結合建築行業是微利行業的特點,對比違約金總計達工程結算總造價的比例,以及人民法院保護的民間借貸法定利率等情形。

違反了建築施工合同的一方,首先有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等違約責任的可能,在守約方沒有提出解除合同關係的情形下,承擔違約責任之後,還需要繼續履行施工合同,否則還會構成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