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關於規範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管理的通知
在人防工程中,防護設備的作用非常大,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人防工程的防護效果。各個省市都有這方面的相關管理辦法,湖南省也發出過關於規範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管理的通知,下面我們跟隨本站小編來了解下“通知”的具體內容。
湖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關於規範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管理的通知
湘防辦字〔2006〕46號
各市(州)人防辦公室:
為認真落實《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省政府204號令)和《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企業管理規定》(國人防〔2006〕58號),加強我省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生產、安裝的質量管理,確保人防工程的防護功能,現就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我省行政區域內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企業管理及產品的生產和安裝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委託省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我省行政區域內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生產質量的監督和檢查。
二、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生產和安裝的企業必須持有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頒發的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生產許可證。
三、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必須按照國家人防辦批准的標準圖紙、生產工藝和技術標準進行生產、安裝和檢測,定點生產企業和建設單位均不得擅自修改設計、偷工減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
四、人防工程安裝防護設備前,定點生產企業必須依法與建設單位簽訂供銷合同,統一使用國家示範合同文本,並報工程項目所在地市(州)人防辦備案。省人防辦定期對合同備案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五、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產品安裝完畢並驗收合格後,定點生產企業應建立有關工程檔案(包括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具體的設備型號和數量、人防質量監督部門核驗的孔口防護分部分項質量驗收記錄、隱蔽驗收記錄、材料質保單等),並在十天內由建設單位報人防主管部門備案。
六、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企業年檢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企業年檢時填寫《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和安裝企業年檢表》一式四份,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審核。
(二)、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於每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組織有關人員對企業進行實地考核。年檢合格的,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在年檢表簽署意見並蓋章;年檢不合格的,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將勒令停產,限期整改。如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將報請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批准取消其定點生產廠資格。
七、省外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企業在我省銷售和安裝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必須到湖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進行登記備案以取得在湖南省的銷售資格,進行登記備案時必須持有下列有關文件和資料:
(一)在我省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證的副本(原件)及複印件(加蓋法人章);
(二)產品在我省有固定存放場所的證明;
(三)營銷人員法人委託書(原件)、身份證(原件),如委託人有變更,及時出具變更情況;
(四)國家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廠生產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
(五)2002年至今的年檢登記(原件)及複印件(加蓋法人公章);
(六)生產標準、選用圖集、工藝要求、質量管理標準化貫徹情況及ISO國際質量認證體系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七)企業簡介、2002年以來參與的典型工程項目(4至6個)的防護設備供貨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加蓋法人章)、質保資料、質量評定資料、防護分部驗收資料、回訪業主情況反饋及使用單位情況反饋;
(八)常用防護設備(含閥、地漏等)的銷售指導價格 。
八、省外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企業生產的防護設備在我省安裝前,必須向湖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申請進行質量驗收(分批次),經湖南省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檢查驗收合格後方能進行安裝。
九、嚴禁任何省外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企業在我省非法進行產品生產,登記備案後取得銷售資格的省外定點生產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進行銷售和安裝,並定期接受湖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的檢查監督,每季度將銷售情況上報湖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否則將取消其在我省的銷售資格,並依法查處其非法銷售情況,同時,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報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批准取消其定點生產廠資格。
十、人防工程一律不得使用未經備案登記取得我省銷售資格的省外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企業或者任何非定點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否則人防主管部門對相應工程不予以竣工驗收,一律視為不合格。
十一、各級人防主管部門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通知規定,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或者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湖南省為了加強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生產、安裝的質量管理,特下發了《湖南省關於規範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管理的通知》,應該説湖南省還是非常重視人防工程維護管理的,在通知的指引下,相關部門要對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採購、安裝、維護等方面加強管理,實現規範操作。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菏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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