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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違約條款的規定有哪些?

當今社會,很多工程在進行之前必須簽訂合同,合同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違約條款,那麼工程合同違約條款的規定是什麼呢?其實工程合同違約條款的規定和合同違約規定是一致的,下面本站為你講解工程合同違約條款的規定。

工程合同違約條款的規定有哪些?

一、根據法律的規定,構成違約責任應具備的要件

1、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2、當事人的違約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

3、違約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着因果關係。

二、合同法關於違約責任的規定

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4、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6、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其實就是與合同條違約規定大致相同,如果您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請馬上聯繫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問題為您具體分析,幫助您更好的解決你的問題。

標籤:合同 工程 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