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造價審計的常用方法是什麼
我國建築工程造價的改革剛剛實施,原有的定額計價和改革後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法正處在雙軌並行,逐步過渡階段,並貫穿於施工圖預算、標底編制和工程決算等各個計價環節之中。造價真實性審計的難度進一步加大。在提高審計質量的前提下,為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節約審計成本,根據建設項目的不同特點採取不同的審計方法顯得尤為重要。
1、全面審計法。
是指按照國家或行業建築工程預算定額的編制順序或施工的先後順序,逐一的對全部項目進行審查的方法。其具體計算方法和審查過程與編制施工圖預算基本相同。此方法的優點是全面、細緻,經審計的工程造價差錯比較少、質量比較高,缺點是工作量較大。對於工程量比較小、工藝比較簡單、造價編制或報價單位技術力量薄弱,甚至信譽度較低的單位須採用全面審計法。
2、標準圖審計法。
是指對於利用標準圖紙或通過圖紙施工的工程項目,先集中審計力量編制標準預算或決算造價,以此為標準,進行對比審計的方法。按標準圖紙設計或通用圖紙施工的工程一般地面以上結構相同,可集中審計力量細審一份預決算造價,作為這種標準圖紙的標準造價;或用這種標準圖紙的工程量為標準,對照審計。而對局部不同的部分和設計變更部分作單獨審查即可。這種方法的優點是時間短、效果好、定案容易;缺點是隻適用按標準圖紙設計或施工的工程,適用範圍小。
3、分組計算審計法。
把分項工程劃分為若干組,並把相鄰且有一定內在聯繫的項目編為一組,審計計算同一組中某個分項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間具有相同或相似計算基礎的關係,再判斷同組中其他幾個分項工程量。這是一種加快工程量審計速度的方法。
4、對比審計法。
是指用已經審計的工程造價同擬審類似工程進行對比審計的方法。這種方法一般應根據工程的不同條件和特點區別對待。一是兩工程採用同一個施工圖,但基礎部分和現場條件及變更不盡相同。其擬審計工程基礎以上部分可採用對比審計法;不同部分可分別計算或採用相應的審計方法進行審計。二是兩個工程設計相同,但建築面積不同。可根據兩個工程建築面積之比與兩個工程分部分項工程量之比例基本一致的特點,將兩個工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造價以及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各分部分項工程量進行對比審查。如果基本相同時,説明擬審計工程造價是正確的,或擬審計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是正確的。反之,説明擬審造價存在問題,應找出差錯原因,加以更正。三是擬審工程與已審工程的面積相同,但設計圖紙不完全相同時,可把相同部分,如廠房中的柱子、房架、屋面、磚牆等進行工程量的對比審計,不能對比的分部分項工程按圖紙或簽證計算。
5、篩選審計法。
建築工程雖然有建築面積和高度的不同,但是它們的各個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造價、用工量在每個單位面積上的數值變化不大,我們把過去審計積累的這些數據加以彙集、優選、歸納為工程量、造價(價值)、用工等幾個單方基本值表,並註明其適用的建築標準。這些基本值猶如“篩子孔”,用來篩選各分部分項工程,篩下去的就不予審計了;沒有篩下去的就意味着此分部分項的單位建築面積數值不在基本值範圍之內,應對該分部分項工程進行詳細審計。此方法的優點是簡單易懂、便於掌握,審計速度和發現問題快。適用於住宅工程或不具備全面審計審查條件的工程。
6、重點抽查審計法。
確定工程量大或造價較高、工程結構複雜的工程為重點,確定監理工程師簽證的變更工程為重點,確定基礎隱蔽工程為重點,確定採用新工藝、新材料工程為重點,確定甲乙雙方自行協商增加工程項目為重點。抓住工程造價中的重點進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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