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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工程造價高於暫定造價

建設工程合同工程造價高於暫定造價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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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工期延誤怎麼辦

(1) 如果屬於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和質量標準發生變化,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承包人可以要求按照定額審價;

(2) 如果是合同範圍之外的工程,承包人需要保留髮包人同意施工的憑證,然後結合其他簽證據實結算;

(3) 如果因發包人的原因,造成在工程的關鍵線路上工期延誤,承包人應及時收集並保管證據,包括使用照片、攝像等手段固定證據;

(4)前述幾種情況實際上都已進行索賠程序,承包人有一項工作必不可少,即在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簽署“不同意追加費用”或“工期不予順延”後面聲明,承包人不同意或有異議,並將日期和時間簽在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之後;

(5)承包人可以申請審價單位進行審價,也可以在竣工結算時提出追加,如果仍然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通過司法鑑定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