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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審計工作的內容有什麼?

一、建設項目開工前階段,審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建築工程審計工作的內容有什麼?

1、審計建設項目的審批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概算批覆、建設用地批准、建設規劃及施工許可、環保及消防批准、項目設計及設計圖審核等文件是否齊全。

2、施工準備階段是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之一,主要把握好項目法人質量控制、監理工作、施工單位選擇。項目法人質量控制是否通過資質審查,是否按法定的招投標程序選擇了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並實行合同管理,各種合同是否規範、合法有效,是否建立了質量管理制度,是否組織了設計與施工單位的設計交底;監理單位是否有相應資格等級證書,所派監理人員是否有崗位證書;審計設計單位是否有承擔相應資質勘測設計能力,是否將經過會審後的資料做過技術交底,設計質量是否滿足工程質量、安全需要的規範要求;審計施工單位是否有承攬相應施工任務的資質,施工單位是否制定了完善的質量責任制考核辦法等。

3、審計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合理、是否專户存儲,建設資金能否滿足項目建設當年應完成工作量的需要;各種規費是否按規定及時繳納;減、緩、免手續是否完備,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徵地或拆遷補償費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關評估、計價是否合規、合理,有無擅自擴大拆遷範圍、提高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等問題。

二、建設項目施工階段是一個非常關鍵的時期,關係到工程質量好壞、審計質量高低的問題,審計內容應包括:

1、審計合同履行情況。審計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單位是否認真履行合同條款,有無違法分包、轉包工程。如有變更、增補、轉讓或終止情況,應檢查其真實性、合法性。

2、審計內控制度建立、執行情況。審計建設單位是否建立健全並執行了各項內控制度。如工程簽證、驗收制度;設備材料採購、價格控制、驗收、領用、清點制度;費用支出報銷制度等。應督促、指導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證項目建設規範運行、建設資金合法使用。

3、審計工程設計變更、施工現場簽證手續是否合理、合規、及時、完整、真實;工程預算款及結算是否按合同辦理。

4、審計工程成本核算及賬務處理是否符合《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要求,是否有利於建設項目的管理及竣工決算的需要;建設資金到位情況是否與資金籌集計劃或投資進度相銜接,有無大量資金閒置、或因資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損失浪費現象。

5、檢查建設資金是否專款專用;是否按照工程進度付款;有無擠佔、挪用建設項目資金等問題;對往來資金數額較大且長時間不結轉的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現超付工程款現象;審計建設單位管理費的計取範圍和標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費用支出是否符合"必須、節約"的原則,有無超出概算控制金額的情況。

6、加強設備、材料價格控制,尤其要對建設單位關聯企業所供設備、材料的價格進行檢查,防止從中加價。對已購設備、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責任,並督促建設單位及時處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屬政府採購的設備、材料是否按相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