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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築工程審計相關法律法規是怎樣的

在我國相關部門所制定的建築工程法律法規中,對於做過建築的朋友都知道國家所制定的建築工程相關法律是為了保障建築工程順利施工,也是建築工程合法施工的安全保障,所以建築工程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是建築工程施工方必須要了解的,只有瞭解相關的法律規定才能在施工過程中不觸犯法律。那麼,四川省建築工程審計相關法律法規是什麼?

四川省建築工程審計相關法律法規是怎樣的

一、根據建築法的法規的規定

1、工程總承包的資質

根據建設部《關於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等文件規定,鼓勵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勘察、設計和施工企業,通過改造和重組,建立與工程總承包業務相適應的組織機構、項目管理體系,充實項目管理專業人員,提高融資能力,發展成為具有設計、採購、施工(施工管理)綜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在其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資質等級許可的工程項目範圍內開展工程總承包業務。

2、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的資質

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築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各個序列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

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專業工程或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

取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和建設單位依法發包的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取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

3、工程諮詢企業的資質

根據《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等文件規定,工程諮詢單位必須依法取得國家發改委頒發的工程諮詢資格證書,憑證書開展相應的工程諮詢業務。工程諮詢單位專業資格,劃分為31個專業,服務範圍包括八項內容,資格等級分為甲級、乙級、丙級。

4、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等文件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分為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工程勘察資質分為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工程勘察勞務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分為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工程設計專項資質。

5、安全生產資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國家對建築行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6、環境影響評價資質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凡接受委託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應取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方可在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等級和評價範圍內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二、招標、投標管理方面的審計法律法規

按照《建築法》、《招投標法》、《建設工程設計招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有關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的招投標程序等職能進行管理。

根據《建築法》,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根據《招投標法》,在中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等。

三、工程承包過程中安全生產的主要審計法律法規

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等。

四、工程承包過程中環境保護的主要審計法律法規

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管理規定》等。

五、其他行業相關審計法律法規?

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註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民用建築節能條例》、《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等。

六、一般情況下的承包方的建築工程結算審計

一般來説,建築工程在辦理結算審計時,由施工單位根據合同協議書,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變更,簽證,等等工程資料按照約定的結算方式進行結算,將完整的需要審計的資料報發包方,發包方委託有資質的造價諮詢公司或者交由內部審計部門對該工程進行審計。

(一)建築工程辦理結算審計的過程:

(二)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報送項目結算資料;

(三)檢查結算資料的完整性和審批手續的完備性;

(四)辦理工程項目結算資料移接交手續;

(五)審計人員熟悉工程圖紙和結算資料;

(六)會同項目主管部門和施工單位察看工程現場,瞭解當時施工的有關情況;

(七)依據竣工圖和變更籤證,核定隱蔽工程數量按照現場實地測量情況,核定外露工程數量;

(八)依據材料價格簽證,參照當期造價信息,核定工程主要材料價格;

(九)依據合同規定的計價方式,確定工程初審造價;

(十)初步審核結果與施工單位見面;

(十一)出具初步審核結果定案表;

(十二)施工單位、項目主管部門、審計處會籤;

(十三)報項目主管校領導和主管審計校領導審批;

(十四)按規定編制報送財政廳評審中心審查呈報表;

(十五)呈報表報主管審計工作的校領導審批;

(十六)評審中心出具最終審查結果報告;

(十七)審計處分發審查結果報告。

七、如果遇到政府投資的情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辦理

1、《審計法》第二十二條: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2、(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審計法第二十二條所稱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包括:(1)全部使用預算內投資資金、專項建設基金、政府舉借債務籌措的資金等財政資金的;

(2)未全部使用財政資金,財政資金佔項目總投資的比例超過50%,或者佔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擁有項目建設、運營實際控制權的。

審計機關對前款規定的建設項目的總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情況、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年度決算、單項工程結算、項目竣工決算,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對前款規定的建設項目進行審計時,可以對直接有關的設計、施工、供貨等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

3、以浙江省為例,《浙江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2002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6號)第七條:審計機關根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對國家建設項目總預算或概算執行情況、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年度決算、竣工決算進行審計。國家建設項目未經竣工決算審計的,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4、以杭州市為例,《杭州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市政府令[2003]第193號)第十四條:納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國家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初步驗收結束後3個月內向審計機關報送工程決算的有關資料。未經竣工決算審計,不得辦理工程價款最終結算和竣工驗收手續。

結合上面所述,建築工程相關審計的法律法規都是對建築工程各個方面的法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能夠遇到的各種法律問題提供相應的審計法律依據,那麼,四川省建築工程審計相關法律法規以上只是部分內容,具體還是要到當地相關部門或者相關機構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