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國家規定建築工程質保期是多久

國家規定建築工程質保期是多久

在一個工程項目招投標結束後,會確定承包方,而承包方承包工程以後對工程的完成沒有依照招投標文件的要求或者其他原因,進而分包方和承包方可能會產生工程質量方面的糾紛。工程建設過程中,在注重工程建設速度的同時,更要注重工程建設的質量。因為在工程合同中會約定質量標準,若不滿足合同約定標準,發生工程質量糾紛就在所難免了,就可能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質保期多久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設工程在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後,在規定的保修期限內,因勘察、設計、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應當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維修、返工或更換,由責任單位負責賠償損失。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是落實建設工程質量責任的重要措施。《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2000年6月30日建設部令第80號發佈)對該項制度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內容。

1.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保修範圍和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因使用不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不屬於法律規定的保修範圍。

2.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對在保修期限內和保修範圍內發生的質量問題,一般應先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分析質量問題的原因,確定維修方案,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但當問題較嚴重複雜時,不管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只要是在保修範圍內,均先由施工單位履行保修義務,不得推諉扯皮。對於保修費用,則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