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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建築工程質保時間是多久

除了一般的商品有最低保質期以外,大家是否知道國家對於建築工程也是有最低質保期的規定的。並且,理論上來説,工程完工以後,所有的分部工程其實在最低保修期內都不應該有什麼質量問題的,如果質量出現了什麼問題,是可以要求維護和賠償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我國的建築工程質保時間是多久?

我國的建築工程質保時間是多久

一、我國的建築工程質保時間是多久?

建築工程質量最低保修期限相關規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 國家對工程質保金的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脩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九條 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後,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第十條 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後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14日內不予答覆,經催告後14日內仍不予答覆,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我國的建築工程管理條例當中對於建築工程的質保時間都有詳細的規定,質保時間根據工程的具體作用都是不一樣的。一般性的防水工程的質保期是5年,裝修工程的質保期最低應該是2年,還有一些其他的質保期都必須符合規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不然,質保金都會受到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