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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保金扣除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為了加強工程建築單位的責任心,在與建設單位協商擬定工程承包合同時,會約定在支付工程款時,扣除工程質保金,但是扣除的比例不得高於法定的工程質保金扣除比例,若在工程質保期內沒有發生安全事故問題,那麼,需要將扣除的質保金進行返還。

工程質保金扣除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工程質保金扣除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指工程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用於保證承包人在建設工程缺陷責任期內(一般為1至2年)履行缺陷修復義務的資金。工程質量保證金通常按照工程結算價款總額的一定比例計取,由發包人從承包人工程結算款中預留。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責任;缺陷責任期滿,發包人向承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在最新的政策中,把建築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以切實減輕建築業企業的負擔。

工程質量保證金實際用於工程維修的費用較低,大量的質量保證金屬於閒置資金,因此降低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不會影響工程質量維修責任的履行。同時,降低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一方面可以有效減少建築業企業資金佔壓,補充流動資金,減少銀行貸款,降低企業經營成本,進一步為建築業企業減負;另一方面,企業資金充裕後,可以在更新機械設備、技術研發、人員培訓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於提高工程質量水平。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

第三條 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並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二)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

(三)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五)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

(六)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

(七)逾期返還保證金的違約金支付辦法及違約責任。

目前,工程質保金扣除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的3%,扣除的目的是為了在發生工程安全事故時,可以及時的處理此事故,若在質保期之內,沒有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發包方有不知覺返還質保金的,建設單位可以請求其按照規定返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