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工程質保金比例3%是如何規定的?

工程質保金預留比例不高於結算總額的3%。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工程質保金比例3%是如何規定的?

第八條規定,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由於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第九條規定,缺陷責任期內,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應負責維修,並承擔鑑定及維修費用。如承包人不維修也不承擔費用,發包人可按合同約定從保證金或銀行保函中扣除,費用超出保證金額的,發包人可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維修並承擔相應費用後,不免除對工程的損失賠償責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發包人負責組織維修,承包人不承擔費用,且發包人不得從保證金中扣除費用。

第十條規定,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後,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指的是發包方在與承包單位約定工程質保金時,比例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的3%,超出部分不會發生法律效力。約定質保金的目的是為了在發生工程質量問題時,能及時解決,是使得危害範圍得到控制。若已經約定了保證金的,不得再行約定質保金。

標籤:工程 質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