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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工程質保金比例3%是真的嗎?

政府對於建築工程質量保證金於去年又調整了相關政策。保證金的預留比例調整是為了規範涉企收費,減輕建築企業的負擔,因此更改了相應地條例。那麼,最高工程質保金比例3%到底是怎樣規定的?今天小編為大家帶來詳細簡答。

最高工程質保金比例3%是真的嗎?

最高工程質保金比例3%是真的嗎?

據瞭解,原《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共同印發的,建築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有關單位負責人表示,工程質量保證金實際用於工程維修的費用較低,大量的質量保證金屬於閒置資金,因此降低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不會影響工程質量維修責任的履行。同時,降低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一方面可以有效減少建築業企業資金佔壓,補充流動資金,減少銀行貸款,降低企業經營成本,進一步為建築業企業減負;另一方面,企業資金充裕後,可以在更新機械設備、技術研發、人員培訓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於提高工程質量水平。

辦法首次明確了缺陷責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缺陷責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復義務,且發包人預留質量保證金的期限,自工程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按照《舊辦法》規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或24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但並未明確缺陷責任期的最長期限。新《辦法》中首次正式對缺陷責任期的最長期限進行明確,有利於減少質保金返還爭議,緩解承包人被拖欠工程尾款的狀況。

其次,辦法規定,工程質保金預留比例不得高於總結算的3%。

預計每年可減輕企業負擔2100億元左右。舊《辦法》規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 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參照執行。

通過比對,新《辦法》在限制工程質量保證金比例的同時,推行銀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這一條規定的修改,大大減輕了承包人的資金壓力,做到了為施工企業減負。

第三,新辦法強調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託管方金融機構的“第三方”屬性。 舊《辦法》規定了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發、承包雙方可以約定將保證金交由金融機構託管。但是新《辦法》強調了“第三方”屬性,藉助第三方託管機構的監管,更好地實現工程質量保證金的專款專用。

第四,新辦法增加了“逾期返還保證金的違約金支付辦法及違約責任”條款,更加強調了逾期返還保證金的違約責任。

第五,新《辦法》第六條規定,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採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這一規定的頒佈,將改變實踐中發包人最經常採用的質量保證金的扣留方式,進一步減輕了承包方的資金壓力。

通過資料的收集和彙總,以上就是對“最高工程質保金比例3%到底是怎樣規定”的詳細解答。通過閲讀,相信您已經清楚工程質保金的比例已經有之前的5%變更為現在的3%,切實減輕了建築公司的負擔。如果您還有進一步法律疑問,可以聯繫本站律師進行專業諮詢。

標籤:工程 質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