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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保金的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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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保金的比例是多少?

工程建設單位將工程承包出去的話,會和施工單位簽署工程承包合同,為了確保工程質量,建設單位往往會在支付工程款的時候扣留一部分作為工程質保金。工程交付後,如果在質量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問題,則質保金用來承擔維修及賠償損失。那麼,建築工程質保金的比例是多少?下面小編給大家做個介紹。

一、建築工程質保金的比例是多少?

工程質量保證金又稱建築工程信譽保證金,是指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

建設單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3%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以參照執行發包人與承包人應該在合同中約定保證金的預留方式及預留比例。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後,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和預留保證金。

二、建築工程質保金條款應該規定哪些?

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並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二)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

(三)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五)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

(六)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

(七)逾期返還保證金的違約金支付辦法及違約責任。

三、如何退還建築工程質保金?

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對返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後14天內將保證金返還承包人,逾期未返還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14天內不予答覆,經催告後14天內仍不予答覆,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發包人和承包人對保證金預留、返還以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有爭議的,按承包合同約定的爭議和糾紛解決程序處理。

綜上所述,根據國務院最新政策,建築工程質保金的比例由5%下調到3%。這樣一來,可以緩解施工企業的資金壓力,減少資金佔用成本。並且按照規定,工程質保金的預留期限最長為兩年。關於質保金比例、預留期限、支付方式及返還方式,雙方應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