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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保金支付時間,退還時間是什麼

建築工程質保金支付時間,退還時間是什麼?

建築工程質保金支付時間 退還時間是什麼

工程質量保證金又稱建築工程信譽保證金,是指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

建設單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以參照執行發包人與承包人應該在合同中約定保證金的預留方式及預留比例。

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後,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和預留保證金。質量保證金,是承包人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履行前,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一般是擔保竣工驗收前出現的質量問題,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修復

建築工程中一般發包人和承包人會約定質保期(一般是一年),質保金一般是在質保期滿後支付。但是,同時法律又對建築工程作出了最低質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就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國家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出台了一系列工程質量規定辦法。收取工程質保金是其中的一項,收取工程質保金是為了保證承包人在工程質量出現問題的時候對工程進行修復工作,從而有效的保證工程質量。而建築工程質保金支付時間一般都是在質保期滿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