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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質保金規定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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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質保金規定有哪些規定?

為了方便人們出行,政府單位會鼓勵企業修建市政道路。由於此類工程項目易受到環境等因素的影響,故而質量容易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發包方為了能及時的處理此類事故,會與承包方約定在發包時,會約定質保金,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市政工程質保金規定有哪些規定?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我國近年來引進國際先進的合同管理理念和合同範本即“FIDIC”條款,該條款規定缺陷責任期(國內所稱的質保期)一般不超過兩年。這個期限的規定並不是一成不變,而是根據工程特點靈活調整。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保修的規定為: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約定。

建設項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雙方約定由施工單位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本工程的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

(一)本工程施工單位全部施工範圍內的市政道路、橋樑、排水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

(二)由施工質量引起的施工質量問題和由此引發的工程、設施的損壞。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一)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一)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施工單位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施工單位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建設單位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二)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施工單位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三)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經建設單位組織審核後由施工單位實施保修。

(四)質量保修完成後,由建設單位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在工程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的質量問題,由施工單位義務保修,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當造成的質量缺陷,不屬保修範圍。

五、其他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質保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工程總額的3%,且發包方只能在質保期內扣留質保金,若在質保期間工程質量沒有出現問題,經承包單位申請,發包方需要將扣留的工程價款退回,若拒不歸還的,承包單位可以申請法律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