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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擔保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一、違約責任擔保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違約責任擔保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主債務的種類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訂立的主合同是何種類型的債務,是給付金錢債務、交付貨物債務還是付出勞務的債務。主合同的數額是指主合同的標的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和保證人有着直接的關係。因此,債務人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就要開始承擔保證責任。

(三)保證的方式

《民法典》規定保證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要比一般保證的責任大,因此,保證的方式是保證人如何承擔保證責任的重要問題,在訂立保證合同時,應當對保證的方式作出明確規定。

(四)保證擔保的範圍

保證擔保的範圍是指保證人對哪些債務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可以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的範圍,明確是對主債務、主債務的利息、損害賠償金、違約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內容的全部還是部分承擔保證責任。

二、擔保合同無效的原因有哪些?

1、主體違法

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保證人資格不合法;法律規定的其它情況。

2、客體違法

抵押財產是《民法典》禁止的;抵押或質押財產是贓物或遺失物。

3、內容違法

如債權人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扣擔保的無效。

三、簽訂保證合同的當事人是誰?

擔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債權人和保證人,不包括被保證人。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代為履行或連帶責任的協議。

所謂擔保合同是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

綜合上面所説的,擔保合同是由債權人與保證人來進行書寫,對於合同的內容一定要雙方協商好,同時對於合同的容一定要表達出雙方的真實意思,那麼就可以確定此合同是有效的,所以,對於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