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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勞務糾紛是找誰協調

1、包工頭及發包方。
如果項目部沒有嚴格審查或疏忽審查或明知勞務分包企業無相應的資質或超過其相應資質應當承擔的勞務作業的工程量而簽訂勞務作業合同,都將被判定為無效的勞務分包合同。
2、用人單位
如果分包企業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雙方簽訂的合同為無效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建設工程勞務糾紛是找誰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