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工程債務糾紛怎麼處理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建設工程糾紛處理
建設工程糾紛調解解決有以下特點:1)有第三者介入作為調解人,調解人的身份沒有限制,但以雙方都信任者為佳;
2)它能夠較經濟、較及時地解決糾紛; .
3)有利於消除合同當事人的對立情緒,維護雙方的長期合作關係;
4)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調解協議的執行依靠當事人的自覺履行。
4.仲裁
仲裁,亦稱“公斷”,是當事人雙方在糾紛發生前或糾紛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糾紛交給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這種糾紛解決方式必須是自願的,因此必須有仲裁協議。如果當事人之間有仲裁協議,糾紛發生後又無法通過和解和調解解決,則應及時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
中標項目金額怎麼認定的
一、中標項目金額怎麼認定的中標項目金額以中標的費率乘以最後結算的工程量來計算總價格。也就是行業內所説的單價招標計算法,招標單價乘以工程量清單就是總價款。中標金額,顧名思義,這是在招投標活動中,投標人在參與投標並且成功報價之後,如果一旦中標,那麼這個報價...
-
按照規定需要驗收的危大工程有哪些
一、按照規定需要驗收的危大工程有哪些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是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容易導致人員羣死羣傷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
-
施工噪音可以要求賠償嗎施工單
一、施工噪音可以要求賠償嗎施工單位進行施工時,產生噪聲污染,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在城市市區範圍內,建築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
-
拖欠工程款糾紛是專屬管轄嗎?
一、拖欠工程款糾紛是專屬管轄嗎拖欠工程款糾紛是屬於專屬管轄。工程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而不動產糾紛屬於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