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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多長時間開庭?

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多長時間開庭?

一、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多長時間開庭?

檢察院審查起訴後一般在一個月內開庭審理,但涉及到重大案件的,可以適用延長一定的時間,具體情況應當根據案件的處理情況來進行認定,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由司法機關來認定。

在人民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一般審查期限為一個月,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15日;如果經審查認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期限為一個月;公安機關經補充偵查再次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期限任然為一個月,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15日;

如果經審查仍然認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可以第二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期限為一個月;公安機關經補充偵查第三次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期限任然為一個月,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15日,在此期間,案件必須做出決定,或提起公訴、或不起訴。作為一般案件,人民檢察院通常會在一個月內結案,提起公訴。

二、刑事案件訴訟流程是什麼?

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1、偵查階段: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審查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檢察院對案件審查完畢,有三種結果:

①如果確定案件材料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那麼檢察機關就可以把案件移送法院,由法院判刑。

②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人行為不構成犯罪,則由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③如果認為案件證據尚不夠充分,確鑿,那麼可以將案件退回到公安部門重新進行偵查。

3、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法庭審理後,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①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②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在刑事案件的處理程序中,一般都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人民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以及人民法院的審判階段,在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後,人民法院要及時的開庭審理,一般在一個月之內需要開庭,而刑事案件必須在兩個月之內審理完畢,除非是特別疑難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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