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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糾紛如何處理

工程款糾紛如何處理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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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糾紛如何處理,哪裏能處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23條“合同價款及調整”中推薦了三種關於合同價款的確定方式。其中第一種“固定價格”合同中即有關於風險範圍的約定與調整規定。如雙方約定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則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因此如果業主招標時明確合同為固定價格合同,但未明確風險包乾範圍,則中標後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該固定價款包含的價格風險範圍(行業慣例為10%)以及超出此範圍的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