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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傷殘鑑定法醫能造假嗎?

交通事故中傷殘鑑定法醫能造假嗎?

一、交通事故中傷殘鑑定法醫能造假嗎?

不可以造假,造假構成偽證罪,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偽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偽證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與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是複雜客體。但也有人認為,並不是任何形式的偽證罪都必然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例如隱匿罪證的偽證犯罪行為就不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但它必須侵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因此認為,偽證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二、偽證罪與窩藏、包庇罪的區別:

1、犯罪主體不同。窩藏、包庇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而偽證罪是特殊主體,只能是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

2、犯罪的時間不同。窩藏、包庇罪的實施可以在犯罪分子被採取強制措施之前,也可以在其被逮捕、關押又逃脱之後,而偽證罪的實施則只能是發生在判決之前的偵查、起訴和審理階段。

3、犯罪客觀方面的內容不同。窩藏、包庇罪一般表現為為犯罪的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或者幫助其逃匿,而偽證罪則表現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作虛假的證明、鑑定、記錄、翻譯。

4、犯罪對象不同。窩藏、包庇罪的對象可以是未經逮捕、判刑的犯罪人,也可以是已經判決的犯罪人,而偽證罪的對象則只能是刑事訴訟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懷疑有罪而實際無罪的人。

5、犯罪的目的不完全相同。窩藏、包庇罪的目的是使犯罪人逃避刑事制裁,偽證罪的目的則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錯誤的刑事追究,也可以是隱若罪證使犯罪人逃避刑事責任。

交通事故中發生傷殘情況的,可以按照傷殘鑑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傷殘鑑定的相關情況,應當嚴格按照實際的傷殘情況來對照傷殘鑑定的標準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存在異議的,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要求重新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