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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法醫鑑定程序有哪些?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法醫鑑定程序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法醫鑑定程序有哪些?

1、傷殘鑑定分兩種:精神鑑定、肢體鑑定。另外還有一個“三期”鑑定,即誤工期、營養期、護理期的鑑定。上海精神鑑定費用一般是2400元,肢體鑑定一般是1800,三期鑑定一般是800元。

2、交通事故發生後,傷殘鑑定之前需要去處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隊拿一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委託書,又叫推介書,2012年上海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跟2011年上海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比較有所變化。

2011年是受害方從交警隊拿了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委託書後可以自己去或者委託律師去相關的八家司法鑑定機構做鑑定,2012年上海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則是在交警隊拿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委託書的時候就要從委託書上面的六家機構先確定好哪一家,也就是説,讓當事人當場作出選擇,且機構有所減少。

3、如果不願意採用以上方式,還可以先就交通事故案件起訴立案,不計算具體賠償數額,然後請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委託書,也可以去做傷殘鑑定。

4、肢體鑑定時間一般是受傷3個月後去做,精神鑑定一般是受傷6個月後去做,具體根據受傷者恢復情況。

5、經過法院委託的鑑定一般不會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託去做的鑑定,肇事方或者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認可,有權申請重新鑑定,法院方面是否准許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自己委託所作的傷殘鑑定被推翻,則之前的鑑定費對方不承擔,要受害方本人承擔該交通事故第一次的無效傷殘鑑定委託費用。

二、法律依據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十條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一條 同一司法鑑定事項應由兩名以上司法鑑定人進行。第一司法鑑定人對鑑定結論承擔主要責任,其他司法鑑定人承擔次要責任。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二條 司法鑑定結論應當由本機構內具有本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司法鑑定人複核。複核人對鑑定結論承擔連帶責任。

交通事故發生後,必須由專業的傷殘鑑定結構對相關傷殘情況進行合法的鑑定,這也關係到後期當事人的傷殘賠償情況,具體情況下,當事人可以依據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情況和傷殘等級鑑定標準來進行合法的賠償,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