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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傷殘鑑定費保險公司賠嗎

交通事故中傷殘鑑定費保險公司賠嗎

一、交通事故中傷殘鑑定費保險公司賠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保險公司應承擔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為使保險人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和原因以及保險對象的損失程度支付的合理費用。保險公司應依法承擔為確定殘疾程度,所支付的鑑定費是必要的合理費用。

二、傷殘鑑定費的標準

殘疾鑑定費的補償金額是殘疾鑑定機構收取多少,那麼保險公司就賠償多少。但是,鑑定機構必須屬於合法的專業的鑑定機構。對評估費用,賠償時需要保留評估費用賬單,同時與評估結論進行比較。

在殘疾鑑定方面,如果是單方面申請,則由受害人向法律專業團體申請鑑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院許可,可以詢問證人、鑑定人和筆錄人。當事人是否要求重新調查、鑑定或者調查,由人民法院決定。結論是證據之一。當事人不同意鑑定結論的,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鑑定。不符合原鑑定或者無殘疾的,法院不得支持賠償鑑定費用。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費和醫療費用,總額不超過保險公司賠償限額的,由保險公司承擔。

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向肇事者索要賠償,保險和保險賠償。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交通警察部門應首先確定事故責任。強制交通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出部分按責任認定賠償對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與對方需支付醫療費用、工作延誤費、住院護理費用、住院食品費用、交通費等賠償。在殘疾評估之後,殘疾賠償額根據殘疾程度、受撫養人的生活費用和精神損害賠償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