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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自己能做傷殘鑑定嗎?

交通事故自己能做傷殘鑑定嗎?

一、交通事故自己能做傷殘鑑定嗎?

不能自己鑑定,應當由司法機關鑑定處理,傷殘鑑定是傷後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鑑定。

二、交通傷殘鑑定的注意事項

1、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對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遼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2、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

3、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4、鑑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6、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7、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不同的交通傷殘情況所鑑定的傷殘等級標準也是不同的,但最後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來確定傷殘等級,最終的賠償也是按照傷殘等級來進行處理的。

標籤:交通事故 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