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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必須要有撫養協議嗎?

一、遺贈必須要有撫養協議嗎?

遺贈必須要有撫養協議嗎?

遺贈並不一定要有撫養協議,根據遺囑人與繼承人之間協商認定的情況而定。遺贈是遺囑人用遺囑的方式將個人財產的一部或全部於死後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法律制度。是遺囑人以遺囑處分其遺產的一種方式。遺贈財產的人叫遺贈人,承受遺贈財產的人叫受遺贈人或遺贈受領人。而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於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平等、有償和互為權利義務關係的民事法律關係。

二、遺贈與遺囑繼承有以下主要區別

第一,受遺贈人與遺囑繼承人的主體範圍不同。受遺贈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國家或者集體,但不能是法定繼承人範圍之內的人;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範圍之內的人,而不能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也不能是國家或者集體。

第二,受遺贈權與遺囑繼承權的行使方式不同。受遺贈人接受遺贈時,須於法定期間內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遺贈。“遺囑繼承人接受繼承的,無須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遺囑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

第三,受遺贈人於遺囑繼承人取得遺產的方式不同。受遺贈人不能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而是從遺囑執行人處取得受遺贈的財產;而遺囑繼承人可直接參與遺產分配而取得遺產。

對於遺贈與遺贈撫養協議的具體認定情況,應當基於實際的遺產處理情況而定,法律上並沒有規定遺贈的同時必須確定撫養協議,但如果涉及到遺贈人需要對自己的財產進行遺囑分隔處理的,可以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撫養協議。

標籤:遺贈 撫養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