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撫養協議什麼意思,遺贈撫養協議的概念
雖説遺贈撫養協議並不是所有人都遇得到,但其實在生活中確實有不少這樣的例子,人們願意把自身的東西贈與其他人,這就需要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才能具有法律效應。不過當前社會還有許多人都不知道遺贈撫養協議是什麼,不知道遺贈撫養協議是什麼意思,那具體來説,遺贈撫養協議什麼意思呢?
遺贈撫養協議的概念
一、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在遺贈方和扶養方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才能成立。凡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準則的遺贈扶養協議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必須遵守,切實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隨意變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變更或解除,必須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遺囑是遺囑人單方的法律行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發生法律效力。遺囑人不僅可以單方面訂立遺囑,而且還要以隨時變更遺囑的內容,或者撤銷原遺囑,另立新遺囑。
二、遺贈扶養協議是有償的、相互附有條件的,它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而遺贈是財產所有人生前以遺囑的方式將其財產遺贈給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行為,它不以受遺贈人為其盡扶養義務為條件。
三、遺贈扶養協議不僅有遺贈財產的內容,而且還包括扶養的內容。而遺贈只是遺贈財產,沒有扶養的內容。
四、遺贈扶養協議從協議成立之日起開始發生法律效力,而遺贈是從遺贈人死亡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五、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撫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如果遺贈撫養協議與遺囑有牴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牴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
我們還需要做的事情就是了解遺贈撫養協議的特徵和遺贈撫養協議的效力,不然在今後的生活中如果需要遇到遺贈撫養協議簽訂的話,都不知道要如何去進行,不知道簽訂遺贈撫養協議需要去注意什麼問題,有什麼樣的效力。如果還需瞭解,請繼續瀏覽下面的延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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