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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撫養協議必須書面的嗎?

一、遺贈撫養協議必須書面的嗎?

遺贈撫養協議必須書面的嗎?

遺贈撫養協議必須書面的,口頭約定的話,並不能夠有證據證明確實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容易發生一些糾紛,具體的法律效率問題如下所述。

1、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於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在財產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並存,應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其次是遺囑和遺贈,最後才是法定繼承。

2、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

被扶養人對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在其生前可以佔有、使用,但不能處分。如果遺贈的財產因此而滅失,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並要求補償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用。扶養人必須認真履行撫養義務。如果扶養人不盡扶養義務,或者以非法手段謀取被扶養人的財產,經被扶養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剝奪扶養人的受遺贈權。如果扶養人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致使被扶養人經常處於生活困難、缺乏照料的情況時,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對遺贈財產的數額給予限制。

3、遺贈扶養協議的執行期限一般較長。

在此期間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協議解除時,便發生兩種法律後果:一是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導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受遺贈的權利。其已支付的扶養費用,一般也不予補償。二是受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解除的,則應適當償還扶養人已支付的扶養費用。

4、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後,遺贈人與其子女、扶養人與其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不因此而解除。

遺贈人的子女對遺贈人的贍養扶助義務,不因遺贈扶養協議而免除。同時,遺贈人的子女對其遺贈以外的財產也仍享有繼承權。扶養人在與遺贈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由於不發生收養的法律效力,因而對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享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二、遺贈撫養協議應注意哪些?

1、遺贈的標的只能是遺產中的財產權利,而不能是財產義務(如債務)。如果遺產中的所有權和債權的標的之價值大於債務標的之價值,遺贈人可將全部遺產贈給受遺贈人,最終受遺贈人應得到財產利益。

2、遺贈是無償的、自願的,死後才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3、受遺贈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國家、集體組織和社會團體和個人。

4、遺贈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遺囑人通過遺囑將個人財產遺贈給他人時,並不需要徵得其同意。遺贈人在生前亦可單方取消該遺贈。同樣,受遺贈可以接受遺贈,也可不接受遺贈。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關於遺贈撫養協議再進行簽訂的時候,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非常的仔細小心,關於協議當中的仔細的看清楚,還有就是書面也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是口頭協議的話,那麼很有可能導致是屬於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