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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撫養協議與遺贈撫養協議有衝突怎麼辦

一、遺囑撫養協議與遺贈撫養協議有衝突怎麼辦

遺囑撫養協議與遺贈撫養協議有衝突怎麼辦

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有衝突的,按照遺贈扶養協議處理,與協議牴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根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牴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牴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牴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牴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牴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牴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二、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繼承區別

1、二者的受讓主體不同。遺贈扶養協議的受讓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國家及其他社會組織。而遺囑繼承中的受讓入,即繼承人必須在法定繼承人範圍內,且必須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體範圍不同。遺贈扶養協議的客體只包括財產權利,不包括消極的財產義務,但執行遺囑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而繼承的客體範圍不僅包括財產權利還包括財產義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的税款和債務以被繼承人的實際遺產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可不予清償,但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但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撫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如果遺贈撫養協議與遺囑沒有牴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牴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牴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即遺贈扶養協議是相互附有條件的有償協議,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並於遺贈人死後取得相應遺產,其法律效力高於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如果扶養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經被扶養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請求,人民法院可剝奪扶養人的受遺贈權。如果遺贈的財產發生滅失,扶養人有權解除遺贈扶養協議,並要求受扶養人補償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用。

遺贈扶養協議的簽訂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建議大家簽訂紙質的,因為在有法律糾紛的情況下,紙質合同可以做證據,還可以做賠償依據。雖然口頭協議依然有法律效力,但是要有證據進行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