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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撫養協議是否必須公正?

一、遺贈撫養協議是否必須公證?

遺贈撫養協議是否必須公正?

遺贈扶養協議並不一定要進行公證,遺贈扶養協議公證公證是指機關根據遺贈人和扶養人的共同申請,對其雙方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6申請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遺贈人和扶養人必須同時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是國家公證機構,根據申請人申請,依法證明當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為明確相互間遺贈和扶養的權利義務關係所訂立的導言。需要他人扶養,並願將自己的合法財產全部或部份遺贈給扶養人的為遺贈人;對遺贈人盡扶養義務並接受遺贈的人為扶養人。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應遵循老有所養、扶養人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由遣贈人住所地公證處受理。

二、辦理遺贈撫養協議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遺贈人的身份證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等)、將來要處分的財產的產權證明、以及遺贈人所在單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政府出具的該遺贈人家庭情況(有無配偶、子女等)證明書。

(2)扶養方為公民個人的,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身體狀況證明、經濟負擔能力的證明以及其家庭成員同意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的書面意見。扶養方為集體所有制組織的,應提交法人的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資格證明以及該法人具有承擔扶養義務能力的證明等。

(3)遺贈扶養協議書。這是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訂立的、以遺贈扶養這兩種法律行為彼此互為條件的書面合同。協議書最後部分,要由雙方當事人親自簽名或蓋章。

對於遺贈撫養協議的具體情況,可以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來進行合法的處理,涉及到公證的具體情況,可以由雙方協商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特別是對於公證的申請,還需要由遺贈方和撫養方提供相關材料,由公證部門來進行合法的審查和認定。